產前檢查的時間是怎樣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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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確診懷孕後,一般在懷孕第12周進行第一次生育檢查,患者需要在醫院製作健康文件。第二次產檢是在懷孕13~16周,患者應進行常規檢查和唐氏綜合徵檢查。第三次產檢是懷孕17~20周,需要做B超。第四次產檢是懷孕21~24周,需要做孕期糖尿病篩查。第五次產檢是在懷孕2528周,檢查乙肝。第六次產檢在懷孕29~32周,主要檢查患者浮腫。第七次生育檢查是懷孕33~35周,評價胎兒的體重和發育狀況。第八次產檢是懷孕36周,第九次產檢是37周,第十次產檢是38周。

產前檢查的時間是怎樣安排的?

產前檢查需要檢查哪些詳細項目

1、孕婦在懷孕12周內向正規醫院提交文件,可以確定懷孕週期和預產期和評價懷孕風險,孕婦進行nt檢查,即胎兒頸後透明帶的檢查,醫生測定孕婦的身高和體重

2、在生育檢查中進行手部檢查,測定孕婦腹圍、子宮高度和血壓。唐氏綜合徵的篩查和糖尿病的篩查,肝功能和腎功能的檢查和尿常規檢查和血常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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