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分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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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衰分級的依據

心功能狀態可以反映病變的程度,改善心功能是心力衰竭的治療目標。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NYNA)心功能分級將患者依據心功能狀態分級,對治療措施,活動能力,病情程度判斷等可以在實際應用。

Ⅰ級:患者有心臟病,但體力活動不會受到限制,日常的活動不會引起過度的疲勞,呼吸困難、心悸或心絞痛。

Ⅱ級:患者有心臟病,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制。休息時無病情症狀,日常活動即引起疲勞,呼吸困難、心悸或心絞痛。

Ⅲ級:患者有心臟病,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制,休息時無病情症狀,輕於日常的活動即引起疲勞,呼吸困難、心悸或心絞痛。

Ⅳ級:患者有心臟病,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休息時也會出現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狀,任何體力活動都能加重病情症狀。

方案未規定各種不同的檢查中輕、中、重的標準如何判斷,由醫生做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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