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超聲波需要做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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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超聲波需要做幾次

能夠養育一個健康的胎兒是每一位孕婦和家庭的願望,但是因爲一些原因會導致一些胎兒出現意外的現象,所以女士孕後需要定時的去醫院檢查,及時的觀察腹中胎兒的情況。那麼產檢超聲波需要做幾次?

產檢裏面的超聲波檢查可以檢查出胎兒是否有發育異常的情況,因爲很大一部分的胎兒異常都是通過超聲波篩查被發現的。而孕婦整個孕期一般需要做至少四次的超聲波檢查。在孕期6到8周的時候通過超聲檢查是由有宮內妊娠和孕婦是否患有子宮肌瘤等情況。

懷孕十一週到十三週左右的時間,超聲波檢查可以測量胎兒的NT值和胎兒內部發育結構是不是有異常的情況。孕期18周到24周的時候做超聲波篩查主要給孕婦做一個全身的檢查。孕晚期32周的時候還需要做一次超聲波檢查,因爲有些胎兒發育的比較晚,所以遲緩發育的器官隨着孕期的增加一些異常的現象就會出現,因此需要在做一次超聲波。

孕期除了超聲波篩查之外,還需要做唐氏綜合症的篩查等等,不管是哪一項產檢都需要及時的去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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