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男孩騎單車身亡案開庭 家長應正確教導孩子使用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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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9點30分國內首起12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索賠案開庭,該案件發生於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歲男孩在使用ofo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身亡,該男孩父母請求法院判令ofo小黃車公司向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700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爲更安全的鎖具。除了這一起案件,還有天津一名九歲男孩騎“小黃車”時摔倒,導致剎車手柄插入脖子。今年6月,一名12歲左右的鄭州男孩騎ofo小黃車玩耍時摔倒身亡。這樣的悲劇一直在發生,家長應該怎麼正確教導孩子使用共享單車。

首例男孩騎單車身亡案開庭 家長應正確教導孩子使用共享單車

案件未當堂判決

事故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有肇事司機,肇事車輛,男孩也存在交通行爲規範問題,但是這個案件最複雜也是最具有爭議的地方就是ofo公司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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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認爲ofo小黃車公司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並且認爲ofo公司對魚投放在公共場所的單車疏於管理。在涉事單車上沒有任何有關“12週歲下兒童不準騎行”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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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告認爲男孩是擅自開鎖實爲偷車使用,已經構成侵權。並且對於原告指控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指出自己的鎖遠遠高於國家要求的標準,鎖具不存在缺陷,並且交通事故的原因不在單車質量問題上。最後指出高達700萬的精神損失費是上海地區規定5萬的100多倍,這不合理。

由於案件較爲複雜,當堂沒有做出判決。

網友評價

在這次案件中,大部分網友站在ofo小黃車這邊。紛紛指責男孩家屬索賠鉅額賠償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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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認爲死者爲大,不應該糾錯於死者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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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人還是認爲與ofo無關,或者是應承擔較低賠償,並且在案件中家長未對孩子進行合理有效的使用共享單車的理念,疏於教導孩子的交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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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本來就存在家長監管不當的問題,家長的鉅額賠償金讓人難以理解,部分專家認爲ofo公司最後會賠償低額精神損失費,但是所謂的近800萬的賠償,法院不會予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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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場案件把家長的監管和共享單車的管理問題擺上了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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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爲家長的我們應該怎麼正確教導孩子使用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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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要告訴孩子12歲之前不準騎共享單車,但是可以爲孩子買一輛兒童自行車讓孩子學會自行車,但不要去大馬路上騎。早期上馬路也需要有家長的陪護。

2.教導孩子不要爲了跟風,學其他孩子擅自開鎖。擅自開鎖屬於偷盜行爲。共享單車也是公司的財產,盜用就是偷盜行爲。

3.教會孩子遵守交通規則才能減少意外的發生。衆多的交通意外都是不良的交通意識造成的。培養良好的交通意識本就是家長的責任。

4.12週歲滿以後,也要讓孩子養成停好車的習慣,不能隨便停車,更不能損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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