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準備

本文已影響2.91W人 

材料準備

  婚生嬰兒需審覈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
  (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非婚生嬰兒需審覈的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父親或母親要求嬰兒申報本市常住戶口的書面申請;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隨父申報常住戶口提供親子鑑定證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