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戶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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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新生兒生育上戶口,政策也是一天一變,各種手續辦理相當麻煩。小編了解到近期重慶戶籍管理入戶的相關政策,希望能幫助美媽們解決"黑娃"的戶口問題。不過僅供參考喲,不同區域政策有別,具體也要問問當地的派出所喲。
重慶戶籍管理制度
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職工居民的非在職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員可本着自願的原則,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登記地落戶,包括“農轉非”、“非遷非”、“農遷農”戶口。其中,申請遷入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的龍溪鎮、巴南區的李家沱、土橋街道和南泉鎮、花溪鎮範圍)的,須結婚五年以上(農遷農的人員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齡均年滿30週歲以上。對因建設用地經政府批准徵地並在第一次徵地公告之日前,結婚遷入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遷入主城區的,須符合結婚3年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條件)可入農業戶口。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隨附住房證明,《結婚證》、暫住證明,原常住戶口性質證明,經遷入地派出所審查覈實後,報區、縣(自治縣、市)局批准後,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黨政機關企事業工作人員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下列人員夫妻分居戶口遷移可以優先解決,不受年齡、分居時間的限制,隨時辦理落戶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1)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2)獲得市(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科研成果獎的人員;(3)獲得博士、碩士、雙學士學位的人員;(4)機關、事業單位副處級及其以上的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5)企業、事業單位中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3年的人員;(6)在科研、生產、教學、管理工作中起骨幹作用的人員或其配偶系學士學位的人員。

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員,夫妻兩地分居時間滿2年,男年滿28週歲以上,女年滿26週歲以上,並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視其接收地區、單位的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逐步解決。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配偶系非農業人口的在職人員,調入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人員調動審批表》,並附《結婚證》、在渝方戶口證明及能證明其符合上述入戶對象及條件的證件或材料複印件,報市人事局審批。調入其它區、縣(自治縣、市)的,由當地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審批。

(2)配偶系非農業人口的非在職人員,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3)配偶系農業人口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幹部家屬“農轉非”規定及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符合在機關和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三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管理幹部的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其家屬“農轉非”應優先辦理。

(1)被評聘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2)取得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工作年滿三年的人員;

(3)獲得縣以上(含縣)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主研人員;獲得縣以上(含縣)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及選拔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4)工齡年滿十五年,任縣(處)級及其以上職務、大型企業中層以上職務、中型企業主要領導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

(5)對工齡滿十五年、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

(6)工齡滿十五年、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擔任正科級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

(7)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十年以上,評聘了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三年以上或評聘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工齡十年以上的黨政管理幹部或雖不具備中專學歷,但工齡十年以上,年度考覈連續三年職稱的正科級以上(含正科級)幹部以及不具備前述規定條件,但在本職工作中作出了顯着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人員。

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人員,其配偶和十六週歲以下(在校生十九週歲以下)的子女可“農轉非”;子女全部在農村的,允許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隨遷;病殘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週歲以上、女性五十五週歲以上)可以隨遷。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報家屬“農轉非”的人員,應填寫《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幹部家屬“農轉非”申報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分別報市人事局、萬州、黔江開發區人事局審批。各級公安部門憑“農轉非”審批表,填發《準遷證》、《遷移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職工調動工作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我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營戶的下列人員可辦理轉移工作單位手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1)男性年滿28週歲,女性年滿26週歲以上,並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人員;(2)企業因生產、工作需要成批轉移工作單位[兼併、搬遷、合併、企業職工跨地區內部調劑(並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內調人員,退役運動員,轉業幹部家屬以及隨軍家屬轉移工作單位等屬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上述人員工作轉移到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報批表》(以下簡稱《報批表》或《重慶市企業職工成批轉移工作單位花名冊》,隨附《結婚證》、住房證明、在渝方戶口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市勞動局批籤,各級公安部門憑市勞動局出具的《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入戶通知》(以下簡稱《入戶通知》,給予簽發《準遷證》,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

(2)工作轉移到主城區(同上)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市)的以及各區縣(自治縣、市)之間轉移工作單位的,由接收單位填寫《報批表》後,由所在單位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批籤,並出具《入戶通知》,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憑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出具的《入戶通知》簽發《準遷證》,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3)職工配偶非在職或系農業戶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請隨遷,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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