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了孩子怎麼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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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了孩子怎麼辦手續

當不想繼續一段婚姻生活時,大都會採取離婚來進行解除夫妻雙方的關係。如果夫妻雙方有孩子的話,還需要考慮小孩的問題。孩子的撫養權一般由夫妻雙方協議,如若意見不合則上述由法庭判決。那麼,如果你想離婚了,孩子怎麼辦手續?

在離婚後辦理小孩戶口有兩種情況:一是小孩已經辦理了戶口而需要遷移的,這需要另一方的配合。二是小孩還沒辦理戶口,那麼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則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戶口所在地給孩子上戶口。夫妻之間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若是協議離婚,則需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在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且帶上申請材料,進行以下的流程:

1.帶上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若孩子還小,沒上戶口則需要離婚證;

2.根據離婚證所記載的孩子歸屬內容,帶上離婚證到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3.帶上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遷移證》;

4.《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但若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帶上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我們應採取以下方法:

1.協商。和對方協商,得到他的配合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依據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不管離婚後小孩的戶口是遷移到哪一方,撫養權歸誰,父母雙方和孩子的血緣關係還是存在的,並不會因此而改變。但切記爲了小孩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夫妻雙方需要和諧地處理這個問題,多爲孩子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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