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內膜癌不一定需要一刀切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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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內膜癌是常見的婦科惡性腫瘤,約5%發生在40歲以下的生育年齡的婦女。主要治療方法是全子宮雙附件切除或同時行腹膜後淋巴結切除。但是,隨着全球女性備孕時間越來越晚,人們對生活質量要求的提高,治療年輕內膜癌患者不僅要以減少復發、延長生存時間為目的,還要在保證預後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提高生存質量,保持生理功能,保持生育功能。

子宮內膜癌不一定需要一刀切妊娠

一般來説,子宮內膜癌是發生在子宮內膜上的惡性腫瘤,但隨着病情的發展,腫瘤會逐漸侵入肌肉層,當時可能會開始轉移!因此,子宮內膜癌患者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保持生育功能!

保留子宮的前提是子宮內膜癌的病理檢查必須是高分化的,沒有肌肉層浸潤的證據,同時也必須是年輕的未生育者,希望密切跟進觀察的患者。

通常對於預定保持生育功能的患者,採用以下策略:

1、首先給予大量妊娠激素治療,治療劑量相當於避孕劑量的100倍以上,治療後3個月應進行子宮內膜活檢,病理結果證明病變好轉,再使用3個月,然後給予助孕

2、治療後3個月的病理結果表明病變沒有變化,再使用3個月,再進行內膜活檢,病理提示好轉的話,可以繼續使用妊娠激素3個月

3、治療3個月後,病情有進展,放棄保留生育功能。

子宮內膜癌保留生育功能治療成功懷孕時報道,給這樣的患者帶來希望,但生育治療的安全性和治療後的妊娠率、保留生理功能存在卵巢腫瘤的危險性、醫源性閉經後能否進行激素替代治療等問題尚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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