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津市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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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包括4大類、12項指標,各個指標累計相加爲最終積分。

第一類 基本分

「年齡」

35週歲以下(含35週歲,20分);

36至45週歲(10分)。

「受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學歷(40分);

2.大專學歷(3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歷(20分)。

市教委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

1.具有高級職稱(50分);

2.具有中級職稱(40分);

3.具有初級職稱(20分);

4.高級技師(50分);

5.技師(40分);

6.高級工(30分);

7.中級工(15分);

8.初級工(5分)。

市人力社保局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社會保險」

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每年最高積12分。

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4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各2分)。

「住房」

在天津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產權住房(40分)。包括: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協議,並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完**;或取得天津市房地產權證。

第二類 導向分

「職業(工種)」

非常緊缺職業(30分);緊缺職業(20分); 一般緊缺職業(10分)。

「落戶地區」

申請落戶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10分);申請落戶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5分)。

第三類 附加分

「投資納稅」

上一年度繳稅額10萬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檢合格的在津註冊企業,個人在該企業投資額在500萬元及以上(30分)。

市工商局等部門(根據申請進行驗資、驗繳稅)同時滿足兩項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近3年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10萬元及以上(20分)。

「婚姻情況」

已婚,且夫妻雙方均在本市就業(10分)。

「獎項和榮譽稱號」

獲得國家級獎項和榮譽稱號(30分);

獲得省部級獎項和榮譽稱號(20分)。

(以上獎項或榮譽稱號均需政府或部委頒發、認定)

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門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工作年限」

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累計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繳納稅款或社會保險費等相關證明,10分)。其中:穩定在一個單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

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第四類 負積分

「守法誠信」

積分期間違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個人信用**記錄的(﹣30分,可分項累計減分)。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取消積分落戶資格

1.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

2.申領居住證或申辦積分入戶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包括虛假戶籍、學歷、專業、就業、住房、投資、納**等);

3.積分期間因犯罪獲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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