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高空拋物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是怎麼回事 故意高空拋物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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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有關高空拋物傷人的是件不在少數,爲了對高空拋物行爲進行有效預防,最高發印發了關於故意高空拋物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這是怎麼回事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說說。

故意高空拋物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是怎麼回事 故意高空拋物懲治措施

故意高空拋物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爲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爲,最高法近日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根據這份意見,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意見規定,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爲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爲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意見明確提出,依法從重懲治高空拋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高空墜物方面,意見規定,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意見還提出,在民事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綜合運用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最大限度查找確定直接侵權人並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造成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墜落致使他人損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權責任;物業服務企業隱匿、銷燬、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應證據,導致案件事實難以認定的,應承擔相應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將依法嚴懲高空拋物行爲人,充分保護受害人,依法公正穩妥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引領、規範作用,依法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責任,推動其進一步加強管理、改進工作,更好發揮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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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的殺傷力有多大

高空拋物的情況我們並不陌生甚至會時常遇到,只是沒有造成很大的危害,在上班途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從高樓上拋下來的瓶瓶罐罐甚至是衣服臉盆等物品,這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緊張感,但是高空拋物的殺傷力可能遠比我們想象的要更加可怕。

4釐米的鐵釘從18樓拋下能插入顱骨;空易拉罐從25樓拋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從25樓飛下如擊中頭部也能要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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