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取消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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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有一個冷靜期的,大家在想離婚的時候有一個冷靜期的保護,不過什麼情況下有離婚冷靜期制度呢,本站小編就來說說吧。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李鉞鋒委員對此認爲,這一規定是爲了避免當事人輕率、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但在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登記離婚都是衝動導致。
“對於有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的,沒有必要設置冷靜期。”李鉞鋒說,建議在草案中增加條款規定,對於存在特定情形的離婚登記申請,可不設置離婚冷靜期。
此次提交審議的民法典草案還對近親屬的範圍作出了調整,刪除了將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視爲近親屬的規定。信春鷹委員對此表示,不能因爲“共同生活”不好界定就刪掉這一整條規定。建議明確將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視爲近親屬。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周建軍也說,實踐中存在許多公婆或者岳父母需要兒媳或女婿照顧的情形,把這種關係直接排除在近親之外並不合理,也不利於維護家庭乃至社會的穩定。建議立法機關對相關條款作出進一步完善。
民法典草案在物權編中規定了居住權制度,不少與會人員建議,增加對配偶共同居住權的規定。“爲了保護婚姻中弱勢一方的權利,對婚姻住所的處分應予特別限制,所有權人不能因爲離婚就隨意處分原來共同居住的唯一住所,導致另一方無家可歸。”鄧麗委員說。
“婚姻中夫妻唯一住所,是夫妻履行法定義務、行使配偶權利的特定場所。”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譚琳也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是夫妻唯一住所的,雙方有共同使用居住的權利,離婚後所有權人不得隨意處分。
離婚冷靜期大多都是一個月。
依據新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設置一個月的冷靜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
40.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
在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民法典分編(草案)第四編 婚姻編》第八百五十四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不過照目前的趨勢,有委員建議: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沒必要設置離婚冷靜期,很大可能這些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下不會設置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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