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藥不召回3倍罰款

本文已影響1.51W人 

發現藥品存在安全隱患而不主動召回的,將會受到應召回藥品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

問題藥不召回3倍罰款

藥品召回分爲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兩類。根據藥品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藥品召回分爲三級,其中,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嚴重健康危害的爲一級;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爲二級;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於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爲三級。已經確認爲假藥劣藥的,不適用召回程序。

按照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後,一級召回要在24小時內,二級召回在48小時內,三級召回在72小時內,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

辦法》還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藥品質量保證體系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收集、記錄藥品的質量問題與藥品不良反應信息,並按規定及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爲鼓勵企業主動召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辦法》增加了對積極履行召回義務的企業減免處罰的條款。但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如果企業召回不徹底或者需要採取更爲有效的措施的,有關部門會要求藥品生產企業重新召回或者擴大召回範圍。必要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要求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立即停止銷售和使用該藥品。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