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的外科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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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期肺癌外科治療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切除早期侷限性癌腫,達到臨牀根治目的;相對徹底切除全部癌組織及胸內淋巴結,爭取臨牀治癒;切除大部分癌組織,爲放療、化療、免疫治療和中醫中藥等治療創造有利條件;緩解患者繼發和併發的症狀,減少痛苦,改善其生活質量。

肺癌的外科治療方法

衡量肺癌外科治療作用的標準爲術後5年生存率及生活質量的評定。目前,肺癌治療總的5年生存率爲10%左右,西方發達國家可達12% - 16%,而經過外科手術等多學科治療後,生存率可提高3倍,達30%-40%左右。

肺癌的手術適應證

(1)NSCLC的手術適應證。一般認爲1期、II期及部分ⅢA期均是外科治療的對象。廣泛的N2及ⅢB期肺癌宜先做術前誘導化療或加放療,然後再考慮手術。IV期一般不適於外科治療。

(2)SCLC的手術適應證。臨牀分期1期SCLC估計可行根治性切除者;Ⅱ期SCLC 化療後估計可行根治性切除者;ⅢA期患者化療獲得緩解(CR、PR),屬於擴大手術範圍,更適用於年齡較輕的混合型SCLC;ⅢA期化療緩解未達PR或無效果,但估計病變範圍允許手術者(術時估計病變有錢留者應局部放置金屬標誌以備放療,然後化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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