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隨時待命算不算加班 因拒絕強制加班被辭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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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班相關問題引發熱議,有的時候我們雖然已經下班回家了,但是隻要收到領導的消息,就還是得馬上工作。那麼在家隨時待命算不算加班?因拒絕強制加班被辭退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在家隨時待命算不算加班 因拒絕強制加班被辭退怎麼辦

在家隨時待命算不算加班

隨時可以開始工作的狀態雖不同於在家休息,但實際上並未提供勞動。一般建議用人單位從合規的角度出發,給在家隨時待命的員工支付值班津貼,不需要按照加班費的標準支付加班費。但期間如開始提供勞動,則提供勞動期間應作爲加班,支付加班費。

在家隨時待命算不算加班 因拒絕強制加班被辭退怎麼辦 第2張

那麼哪些證據可以作爲認定加班事實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解釋(一)》的規定,加班事實和加班時長應由員工舉證。

員工在提供勞動的過程中,應注意保存加班的證據。“比如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通知、員工申請加班審批表、生產型企業的排班表、班次交接表、非工作時間的打卡記錄、能夠體現非工作時間工作場景的照片、視頻等,都可以作爲有效證據。”

因拒絕強制加班被辭退怎麼辦

我國勞動法對加班時間有明確限制,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每天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然而在實際情況中,員工因爲擔心丟掉工作而選擇被迫加班的情況時有發生。北京道源律師事務所主任賈富春表示,用人單位因員工拒絕加班而辭退員工的行爲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可以不主張賠償金,要求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補發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補繳五險一金。

在家隨時待命算不算加班 因拒絕強制加班被辭退怎麼辦 第3張

用人單位強迫員工加班不可取,但如果員工自願加班,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賈富春從以下三種情形展開介紹:第一,員工明確表示自願加班且放棄加班費,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第二,用人單位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則視爲員工自願加班,但若是單位提供了工作條件且接受了員工的加班工作成果,其本質上也屬於單位安排的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第三,如果用人單位規定,員工未在標準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的,不視爲加班或視爲自願加班,但若員工未完成工作任務是由於工作量超過了員工在標準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工作量,則這種加班應當視爲是企業的原因導致的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如果確實有需要,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加班,並取得員工的同意。也可以採取員工申請加班並由單位批准的形式合法安排加班。”賈富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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