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放療的適應證及禁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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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療是胃癌治療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並非所有患者都能夠進行放射治療,胃癌放療有它的適應證和禁忌證,應該視患者情況進行合理應用。

胃癌放療的適應證及禁忌證

胃癌放療的適應證包括以下幾種:

1.術前放療

中晚期胃癌,位於胃竇幽門部和胃體部的潰瘍型或硬癌,最大直徑小於6cm的,一般狀態良好,可行手術探查者應行術前放療。

2.術中放療

適用於Ⅱ期、Ⅲ期及能手術切除的侷限性Ⅳ期(胰或橫結腸受累)患者。

3.術後放療

腫瘤已基本切除,有殘餘的亞臨牀病竈存在或有顯微病竈者可做術後放療。

4.姑息性放療

局部晚期,不能手術切除的患者,只要全身情況能夠耐受放療者可行姑息放療,目前爲緩解梗阻等症狀。因腫瘤破潰引起的出血,姑息性放療有良好的止血作用。近年來由於介入性放射學的普及用選擇性動脈栓塞術止血效果更好。

胃癌放療的禁忌證包括以下幾種:

1.嚴重消瘦或已出現明顯惡病質者。

2.伴急性感染或有嚴重膿毒出血症者。

3.白細胞計數小於3×109/L,血小板計數小於70×109/L者。

4.已有全身性廣泛轉移者。

5.嚴重心、腎疾病。

6.出現大量腹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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